应家乡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各单位:
根据县人武部征兵工作指示,全县的夏季征兵工作已于7月3日全面展开,为确保完成我乡征兵工作任务,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5年夏季征兵工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大学生征集为重点,以政策激励为导向、以廉洁征兵为保障,狠抓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努力实现保质量、保廉洁、保安全“三保”目标。
二、兵员任务
根据我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和公民素质等情况,县征兵办初步预告我乡兵员任务数为11人。
三、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征集对象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返回原籍地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1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4日至7月29日)
1、研究部署征兵工作。向党政主要汇报全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今年征兵工作任务,召开全体乡村干部大会部署布置今年征兵工作,召开各村民兵营长会议贯彻落实县镇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安排今年征兵工作。
2、深入宣传教育动员。各村委会要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搞好宣传发动。一是对象上突出新主体。今年,大学生是征集重点,各村委会要对在外就读、毕业以及今年刚被录取的大学生进行深入调查,切实掌握大学生征集潜力。二是内容上突出新变化。(1)征兵时间的调整;(2)国家已完善的保留学籍、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报名应征三项政策,作为对大学生宣传的主要内容;(3)到部队后考学提干、退役后升学就业优惠政策等。三是形式上突出多样化。采取有力措施,运用海报、横幅、标语、广播、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网站、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当兵是义务、当兵很光荣、当兵能成才”的舆论氛围,鼓励更多高素质青年报名参军。
3、抓好预征对象初检初审。7月10日至29日对所有预征对象进行初检初审,根据初检(目测、常规检查)、初审(年龄、学历、现实表现)等情况,综合分析,择优确定送检对象。切实做到好中选优,确保常规合格任务数、确保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5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达95%、确保兵员质量。进站检查前三天将送检对象花名册一式三份,参检对象“三证一书”(即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预征对象通知书等复印件,和一寸免冠近照3张)送县征兵办政审组审核并填写好体检表。
(二)体检、政审阶段(7月30日至8月30日)
我乡定于7月30日早8点在应家乡卫生院进行初检,送县体检定于8月6日早8点。所有上站被淘汰的参检对象,一律不得重检。8月10日后由县体检组确定复查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具体时间以县征兵办通知为准。各村管理好人员,准时进站检查。预征对象常规检查合格后,由政审组进行政审。
(三)政审复查、走访、定兵阶段(8月8日至9月1日)
1、政审复查。在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对常规检查合格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现实表现等情况做进一步审查核对,然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政审组复查。政审表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妥善保管、不得折叠,8月25日前上交县征兵办政审组。对双合格人员名单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并备案存档。
2、进行走访。在定兵前,县征兵办将组织人员对应征青年逐个走访,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
3、初定兵员。8月23日前乡党委政府在双合格的前提下,坚持择优原则,进行初定兵员。8月26日前向县征兵办上报本单位初定兵情况。9月2日起按县征兵办通知的定兵人员由各单位专武干部带队领取服装(领取地点另行通知)。
(四)新兵集中运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新兵运输前,按县征兵办的通知要求,由专武干部带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将新兵运送到指定地点,按时与县征兵办进行交接。新兵起运前,各村委会要开好新兵欢送会,安排车况好的车辆(严禁使用拖拉机、小四轮、三轮车)、技术好的司机运送新兵,以确保新兵输送安全。
五、工作要求
征兵工作调整已进行了全面改革,特别是大学生征集任务形势十分严峻,各村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努力为部队输送高素质的优秀兵员。
1、准备充分。坚持把征兵宣传作为高质量完成征兵任务的主要举措,采取灵活多样的手段,每个村至少刷写一条标语,悬挂一条横幅,营造良好的应征氛围。深入细致做好调查摸底,切实把底数搞清,为征兵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突出重点。各村要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军队放宽大学生应征年龄、新士兵提干、增加提干比例等新政策的宣传,广泛动员高学历青年报名参军,确保所征兵员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95%,大学生征集比例达50%。
3、严把质量。要把文化程度高、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的优秀适龄青年送到部队。对大学生优先确定为预征对象,大学生未定完的不定高中生,把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的要求落到实处。
4、强化领导。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征兵工作领导责任制,各村委支部书记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民兵营长为直接责任人,把征兵工作作为第三季度的中心工作来抓,集中精神抓好落实。
5、奖惩措施。(1)体检政审双合格数未完成的村,每少一人罚2000;(2)造成责任(非责任)退(换)兵的,县征兵领导小组对乡处罚和到部队协调处理等费用,乡村两级各负担一半,并倒查追究责任;(3)因思想问题造成退兵和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数的村,一律不得参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4)对于征兵工作排在全乡第一、第二的村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奖金奖励;(5)征兵宣传报道在省、市级新闻媒体发稿分别奖励300元/则(条)、100元/则(条),在军区级报刊杂志发稿奖励600元/则(条),在国家级别新闻媒体发稿奖励1000元/则(条);(6)根据《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适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体格检查,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适龄男性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
应家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