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家乡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各村、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乡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根据饶县办发〔2015〕42号《关于上饶县2015-2016年度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加快绿化国土,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利时机,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业务指导和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乡森林防火指挥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损失,确保我乡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而又快速稳妥地扑灭火灾原则。
2、坚持自救为主,联防协作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3、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专业队伍与有组织的群众扑救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积极有效地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燃,将森林火灾遏制在萌芽之中。
二、森林火灾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领导。成立了以乡长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的应家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本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⑴、各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要有固定、永久性的森林防火宣传牌、横幅;
⑵、各行政村要向每个农户致一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
⑶、各行政村路口、重要地段、进山入口等要建立固定、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
⑷、乡、村要立即召开干部和群众大会,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⑸、每个中、小学生每年要写一篇森林防火方面的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每个班上两节森林防火课;
⑹、乡落实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在重点防火期开展防火宣传,设卡开展野外火源巡查;
⑺、在防火关键期,各行政村将《禁火令》或《禁火通告》张贴至村民小组。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各村对老人、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精神病人等三种特殊群体要重新落实好双重监护责任人,在重点防火期高火险天气,各村要确保鸣锣员、巡护员及时到岗到位,深入死角、盲区巡护,对重点林区、山隘、道口要设卡,做到严防死守,确保辖区防火安全;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严格执行“六个禁止”,即:坚决禁止炼山;坚决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因灾而受损的断木枯枝;坚决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坚决禁止在林内及其边缘地带吸烟、野炊、燃放鞭炮;坚决禁止在林区内夜间用火把照明、玩弄火种;坚决禁止在林区驱蜂赶兽、烧火取暖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野外吸烟,野餐、焚烧稻草等违规用火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引发火灾的,一律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4、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乡村两级在防火重点期要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不脱岗、不漏岗,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掌握和上报火情。
5、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实行挂钩领导、包干干部责任制,挂钩干部及村干部包片负责制。各村要把森林防火措施及森林防火责任区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
6、每村必须购置20人以上扑火装备,按村干部包片1:1配置鸣锣巡逻员。
三、森林火灾扑救
1、成立队伍
为切实组织好我乡森林火灾的扑救,不使火警变火灾,乡政府成立由武装部长为队长,分管领导为指导员,乡所在地基干民兵为队员的1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每村应组织一支30—50人的扑火应急队伍。
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增强安全扑火意识。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配备的扑火器具,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出动,安全扑火,将森林火灾扑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扑救火灾中要坚持安全第一,严禁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扑救森林火灾。
4、严格森林火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火情,村委会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乡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对森林火灾进行扑救。若扑救力量不足,则从本乡各行政村组织100—200人参加扑救。
5、扑火原则
(1)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乡村扑火应急队伍为主。
(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死灰复燃。
6、严惩火灾肇事者
要加大对森林火灾的查处力度,对火灾肇事者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件,要深入剖析,加强宣传,警醒全社会。
7、严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
(1)、从10月10日起全乡任何一个村发生过火面积50亩以上且被上级部门认定的森林火灾,该村支部书记降半级主持工作,村主任脱岗专职防火,包片村干部免职。报请上级给予包村领导诫免谈话;前三起森林火灾中同一村发生两起的,或在本防火年度(截止2016年9月30日)发生三起过火面积50亩以上森林火灾的支部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免职(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报请上级给予包村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包干干部诫免谈话。交界村发生火灾且查不清楚互相推诿的则两村同时处罚(相关面积以林业局认定面积为准,且按每亩10元向防火办缴纳罚款)。
(2)、从10月20日开始,各村如有发生一起野外用火则应对肇事者处罚款1000元,如未执行到位,不足部分由村里补足。对达到拘留条件的野外用火肇事者,一律予以拘留,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每村完成1例拘留,村委会发现且处罚到位的不计入处罚村委干部范围。
(3)、每个月被乡防火巡逻队发现一起野外用火就处罚该包片村干部100元;发生两起,扣除400元,包片干部向乡党委、政府作书面检讨;发生三起以上的,村支部书记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三起中如有两起属于同一包片责任区的,包片村干部脱岗专职防火,并处罚个人1000元。
(4)、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服从调度,村干部在野外用火管理,扑救森林火灾不及时到位的,第一次全乡通报批评,出现两次以上的,视同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处理。
(5)、每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乡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包片村干部各处300元/100元/100元罚款。
(6)、因学校、驻乡单位教育管理不到位,在校学生、单位干部职工野外用火的,通报其主管部门;造成森林火灾的,上报县委、县政府处理,并取消其单位及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五、实行奖励制度
1、乡级财政给予每村1万元,作为该年度防火经费。
2、整个防火季度(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未发生一起火灾的村奖10000元,倒数第一(含并列的)罚10000元,发生第一起火灾扣5000元,发生第二起扣1万元。
3、自即日起至防火年度结束(2016年9月30日),没有发生一起野外用火的,给予该村5000元奖励;野外用火三起以下的,奖励该村2000元。
4、群众每举报一起野外用火,奖励200元。
六、成立森林防火巡查工作小组
组 长:童海飞
副组长:段加田
组 员:寇桂敏、张亮、吴青儒、程惠民、林国性
叶子飏、陈威
三级以上火险天气全部携带扑火装备出动巡逻,重点巡逻时段:下午2:00至5:30,并对野外用火肇事者进行相应处罚。巡逻组员必须签到。此规定从10月22日起执行。
应家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
应家乡党政办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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