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家乡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

作者:yaos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5-12-18 16:02:49  热度:288℃

各村、各单位: 

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上饶市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应家乡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应家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 

 

应家乡党政办                            2015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25份) 

应家乡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我乡森林火灾预防综合能力,有效控制人为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2015年为全乡“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年”。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遵循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做到目标明晰,责任清晰,措施得当,工作规范,实施有序,管理科学,全面提高火源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乡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年”活动,使全乡人民牢固树立“管住野外火源就是管住森林火灾源头”的思想,基本实现无火种进山;无炼山造林;无直接在山上烧除断木、枯枝;无烧荒、烧田埂草和草木灰;无在林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乡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大野外火源集中整治的工作力度,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成立全乡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包村领导担任,成员为乡挂村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防火办,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乡野外火源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必须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野外火源监管机构。每个行政村必须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野外火源巡查员,遇有三级以上的火险天气都要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整治重点 

    1、重点内容:要针对“五个禁止”的内容采取重点管理,对火源隐患进行全方位控制,切实做到无火种进山;无炼山造林;无直接在山上烧除断木、枯枝;无烧荒、烧田埂草和草木灰;无在林内和林缘边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鞭炮。 

    2、重点时段:国庆节、冬至、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以及“两会”等重要的政治活动期间作为重点时段。 

    3、重点地段:林区村庄周边等。 

4、重点对象:痴、呆、傻、精神病患者、老人、小孩和上山采伐作业等人员。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教育 

1、各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要有固定、永久性的森林防火宣传牌、横幅; 

2、各行政村要向每个农户致一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 

3、各行政村路口、重要地段、进山入口等要建立固定要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 

4、乡、村要召开干部和群众大会,专题部署“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工作; 

5、每个中、小学生每年要写一篇森林防火方面的作文,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宣传信,每个班上两节森林防火课; 

6、乡落实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在重点防火期开展防火宣传,设卡开展野外火源巡查; 

7、在防火关键期,各行政村将《禁火令》或《禁火通告》张贴至村民小组。 

(二)落实责任 

1、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即:乡与村、村与组员、山头地块防火责任包干到每个包村干部;(乡干部以包干村为单位); 

2、要明确鸣锣员、巡山员、值班员和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 

3、制定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细则,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各行政村或林业“三防”协会要制定野外火源管理的村规民约; 

4、对督查和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按时整改的,要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罚。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至30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对“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为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奠定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开展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村要严格按整治方案内容和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4月):各村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5月中下旬):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村开展“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年”活动进行验收,并将总结材料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七、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各村一定要认识到位,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站在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区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开展好“野外火源集中整治年”活动。 

(二)广泛宣传,注重实效。在整个活动中要利用会议、标语、宣传单、板报、宣传车等方式,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进村入户等形式,进行野外用火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烧森林就是烧自己家产”的意识,整个活动的宣传要做到家、做到户、做到点、做到人,决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建章立制,卓见成效。 

1、建立乡、村两级野外火源管理制度:一是村委会要与农户签订野外生产用火安全责任书;二是巡防员要坚持在岗在位巡山护林;三是巡防员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加强监督管理;四是要严禁带火种山上;五是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小孩要落实家人和行政双重监护责任。 

2、建立“三查”制度:一是重点做好日常巡查。巡防员只要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必须坚持巡逻,发现违规用火要及时处置;二是重点时段督查。各村在重点时段要组织乡村干部、巡防员巡山,对野外用火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三是重要部位要严查。各地要对重点路段、易燃易爆库站等要地区严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责成隐患单位、经营者整改。 

(四)依法治火,严厉查处。在整个活动中如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以致野外用火得不到有效控制而造成森林火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既对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火灾肇事者不查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对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对违规用火者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置,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